为他人提供手淫,构成卖淫吗

为他人进行手淫是为人否构成卖淫,会不会涉及到组织容留卖淫罪吗?这个问题在国内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提供争议。2001年公安部出过一个批复,手淫明确不特定的构成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进行口淫、鸡奸、卖淫手淫等行为属于卖淫嫖娼。为人但需要注意的提供是,刑法有一个重要的手淫原则,叫做罪刑法定原则,构成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。卖淫然而,为人公安部的提供批复既不是法律,也不是手淫行政法规,所以不能以此判定是构成否构成犯罪。

虽然手淫服务不被认定为刑法上的卖淫卖淫行为,但它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内的卖淫行为,即属于违法但不犯罪,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,比如罚款、拘留。但依据现行法律和大部分法院的司法实践,单纯的手淫行为一般不会被追究组织容留卖淫罪的刑事责任。虽然手淫不属于刑法上的卖淫行为,但口淫、鸡奸是否属于刑法上的卖淫行为,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争议,法院对于口淫、鸡奸是否属于卖淫行为判决并不统一。因此,还需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。注意,手淫、口淫、鸡奸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,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。